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备知识来了!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10


电动自行车凭借通勤便捷的特点

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出行选择

今天

交警蜀黍准备了一箩筐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知识

希望大家赶紧收藏用起来!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应当严格按照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通行和停放
【必备知识一】

01  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挂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02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3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04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不超过十二周岁的儿童,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

05  电动自行车载物应当符合装载规定,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必备知识二】
一般通行规定

01  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能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02  横过机动车道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特别提醒

1、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

01  转弯让直行;

02  前方拥堵时,不得进入路口;

03  左转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04  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05  右转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2、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01  转弯让直行;

02  前方拥堵时,不得进入路口;

03  左转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04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5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侧先行;

06  相向行驶的,右转让左转。

重要警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驾驶时扶身并行或者相互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必备知识三】

01  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应当在停放区域内规范停放;

02  没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不得停放在车行道内以及盲道、人行道内禁止停放的区域;

03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堵塞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陕西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出行时请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贪图方便、以身试法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本文转自《陕西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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