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咸阳发布重要通告→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10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发布了

《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居住场所

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

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全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居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并落实管理责任。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居民规范存放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

五、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六、对于拒不整改、妨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五、电动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六、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对于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建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强化监督管理。

七、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若发生火情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理。因“飞线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阳市渭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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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月24日咸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提示

咸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咸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消安委成员单位: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认真分析研判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陕安委【2022】26号)文件要求,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强化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研判,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压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质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迅速行动 整治突出隐患

各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要立刻组织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管小区消防责任主体,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代为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行为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采取现场劝阻、联合执法整改等方式对单销号,确保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要部门协同 形成整治合力

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新建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指导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无证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教育、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规范电动自行业停放充电行为。其余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有关责任,密切协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巡查 发动基层力量

各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把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作为基层网格员和物业工作人员每日巡查的必查内容。要采取人性化、合理化的管理方式,妥善解决好居民充电需求,切忌采取野蛮粗暴方式激化矛盾。对小区已有充电桩位但使用率不高的,要加大引导力度,督促业主按要求规范停车充电,提高桩位使用率。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尚未建设充电桩位的,乡镇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巡查次数,对充电线路老化和夜间充电行为加强管控,确保充电安全。对不听劝阻制止无效的,做好登记和拍照取证工作,及时清理搬离,并提请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乡镇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内的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丰富载体 开展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围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及事故案例,通过印制、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系列海报、视频等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事故案例警示。依托公告栏、电梯广告、楼宇电视等媒介播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事故案例、法律责任、消防安全提示,张贴警示宣传海报。要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奖励机制,鼓励公民及时制止或举报投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组织、网格员、楼长走街串巷、进门入户发放宣传手册、提示卡,通过业主微信群发送警示信息,点对点、面对面开展宣传提示,真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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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西安发布重要通告

最高罚5万元,严重者追究刑责!

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 ”或“消防责任事故罪 ”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来源 |秦都发布、渭城区融媒体中心
陕西咸阳消防、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陕西都市快报等
采编整理:咸阳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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