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突发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保障学校平安和谐和长治久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董事会、党政班子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国家安全观。坚持“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原则,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学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全面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方法,疏导手段,多做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网格管理为原则,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事发地二级学院为主,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校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4.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相结合,学校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二级学院为主,安全灾害管理部门、应急队伍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5.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人员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报,不断提高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科技水平。
6.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合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本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安全事件。
二、突发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处置
(一)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大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建筑物倒塌和校园道路塌陷等学校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化学危险品、剧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3.安全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4.校园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造成群死群伤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突发安全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级别:
1.Ⅳ级响应。发生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学校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安全事件。
2.Ⅲ级响应。发生事件的二级学院难以控制的事态,并有向
周边二级学院扩散的态势,超出二级学院应急能力,需要学校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或需学校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安全事件后果已经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需要学校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学院突发安全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安全事件。
3.Ⅱ级响应。发生的事件跨二级学院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二级学院应急能力,需要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和突发安全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后果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学校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安全事件。
4.I 级响应。发生的事件学校难以控制,并有向周边学校扩散的态势,超出学校应急能力,需要当地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安全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设立当地政府突发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当地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或当地政府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当地政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 I 级响应的突发安全事件。
(三)应急响应
1.IV 级响应。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确认属 IV 级响应的。二级学院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视情况派出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确认属Ⅲ级响应的。二级学院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严重的,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学校即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学校有关部门在学院领导下,迅速采取应急救援处置行动,配合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3.Ⅱ级响应。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确认属Ⅱ级响应的。二级学院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政府及省教育厅稳安办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学校启动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学校有关部门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省教育厅请求扩大应急。
4.Ⅰ级响应。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确认属Ⅰ级响应的。事发地二级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汇报。学校迅速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当地政府及省教育厅报告,直到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5.扩大应急。突发安全事件出现学校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学校,或有关处置职能不在学校,需要上级扩大应急求援或扩大应急范围的,学校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报告。
(四)应急报告
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其中涉及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的事件应向学院分管校领导立即报告。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二级学院领导赶到现场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现场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以文字形式上报。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简明报告,然后再及时、深入续报详细情况。学校有关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接到报告后,学校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应急参考措施
接到突发安全事件的报告后,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灾害损失以及扩大应急等情况,下列措施供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参考:
1.要求学校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2.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进行增援。
3.请求学校援助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应急专项资金。
4.请求部队给予支援或协助。
5.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值班室、省教育厅稳安办。
6.请求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7.请求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8.请求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请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增援或应急救助。
10.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六)善后工作
1.应急结束。突发安全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召开会议,经研究决定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恢复与重建。应急行动结束后,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与重建上,尽快统计上报伤亡人数与物资财产等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尽快组织力量开展自救,尽快救援受伤人员,使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理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事发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中毒食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应当及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学校及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及时成立突发事件评估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根据受损评估报告,制订救助、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新闻报道
1.切实加强突发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突发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2.一般和较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上报学校党委工作部审定。
3.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做好宣传工作,实行正面引导,及时将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炒作。
三、突发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与应急准备
(一)预测
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突发安全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安全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预警与发布
突发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突发安全事件预警的信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三)应急准备
1.Ⅱ级预警准备。接到Ⅱ级预警(橙色)警报后,学校将视情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各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和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及当地人民政府报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
2.Ⅰ级预警准备。接到Ⅰ级预警(红色)警报后,学校迅速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各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学校及时向省教育厅及当地政府报送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处置隐患和险情等进展情况。
3.预警解除。学校接到上级宣布解除警报后,立即向全校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并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应急参考措施
接到突发安全事件的Ⅰ级、Ⅱ级预警报告后,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以及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下列措施供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参考:
1.召开会议部署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和研究对策。
3.请求启动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4.请求启动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请求启动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7.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为学校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和履行学校的突发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专项指挥机构
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是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学校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
2.加强现代化警报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安全事件预警能力。
3.落实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4.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承办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日常工作机构
学校各有关部门是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编制和完善专项的、部门的和单项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和完善定期演练机制。
4.依据工作职责,承办Ⅲ级以上响应的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指导和协助处置Ⅳ级响应的突发事件。
5.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6.办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学校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Ⅱ级响应的突发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省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
4.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5.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7.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人员安置、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讯、综合信息、新闻发布、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处置等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以及后勤保障处等抢险抢修队伍组成。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学校基础设施。
2.医疗救护防疫组:由校医院、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统计伤亡人数和登记住院治疗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救治;监测现场饮用水、食物、的污染情况等。
3.人员安置组:由学校和二级学院负责。主要任务是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讯等;稳定师生情绪和心情,消除师生恐慌心理,严防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4.警戒与治安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
5.交通管制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校园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6.应急通讯组: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电信等通讯运营单位,协助配合其对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校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和外部救援机构通讯网络畅通。
7.综合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害情况;整理汇总有关文字数据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8.信息报道组: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反映应急救援现场的真实情况。
9.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财务处、后勤保障处、 校医院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0.生活保障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11.技术咨询组:由有关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学院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
12.事件调查组:由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成突发事件调查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吸取教训,提出安全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3.突发事件评估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突发事件评估组,主要任务是对突发事件的各个处置环节,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14.善后工作组:由财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信息、保护措施以及查找亲人等咨询提供服务;开展心理援助等工作。
(五)社会应急机构
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电力抢修(95598)、污染事故(12369)、保险公司等机构是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构。
学校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五、专项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并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定、修订和补充。
1.学生工作处负责牵头制定学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后勤保障处负责牵头制定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3.保卫处负责牵头制定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和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4.稳安办负责牵头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党委工作部负责牵头制定突发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
重点是建立非常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制定应急期间学校党政领导、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方式,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现场救援及抢险物资
重点是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抢险等物资,建立应急救援设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的部门,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由突发安全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三)应急队伍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专家以及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增援队伍人员的分布、联系方式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水平。分别由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四)交通运输
重点是制定突发安全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由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
(五)医疗卫生
重点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救治药物、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救治能力,以及校医院和专家的专业特长,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由校医院、后勤保障处负责。
(六)校园治安
重点是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保安调度、集结、执勤和行动措施等,明确保安人员分布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由稳安办和保卫处负责。
(七)物资供给
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采供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更新,保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给。由党政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处负责。
(八)应急经费
重点是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应急经费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处置突发事件所需专项经费,以及软件和硬件建设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支出。由财务处、稳安办负责。
(九)紧急避难场所
重点是建设突发安全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在开敞区域,适合应急疏散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应急供水、供电、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校医院负责。
(十)学校应急生命线
重点是在应急状态下,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师生基本的用水、用电。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联系供电等部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培训
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职责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演习
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预案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备案。突发安全事件专项管理部门要依照本预案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审批。各职能部门要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预警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每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九、奖惩
(一)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急关头,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抢救师生人员成绩突出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举报突发安全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二)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安全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安全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安全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