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知识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26浏览次数:20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经常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并抓好督促检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开展正常。

二、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安排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值班,技防设施达到规定要求,确保运行正常,校园警务室或校园110建设到位,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值班巡逻制度、贵重物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登记等项制度完善,工作责任落实,奖惩兑现到位。

四、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备良好,线路无老化现象。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无脱岗、睡岗现象,建立防火应急预案,年度不少于1次消防预演,不发生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安全事故。

五、食堂管理规范,防毒措施落实,年度内无食物中毒事故和投毒等案件发生。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常,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化解责任落实,不发生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

七、法制副院长、辅导员配备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正常,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法制教育活动,无教职员工和学生违法犯罪,不发生在校学生杀人案件。

八、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抓好“法轮功”信奉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不发生有影响的政治事件。

九、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抓好无毒校园创建工作,净化校园治安环境,不发生在全县、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十、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必须有安全工作预案,做到领导有力,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经常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抓好整改。

年度内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学校工作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1.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及内部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被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