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陕西省“平安校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42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陕西”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2021年陕西省“平安校园”评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估认定工作

“平安校园”评估认定工作是“平安陕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安防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稳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学校要把“平安校园”创建评估工作作为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重要抓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扎实推进创建评估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以评促建

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评估的学校要全面动员,认真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师生员工广泛参与、人人贡献力量的良好创建氛围。要加强创建达标过程管理,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稳定软、硬件建设,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尚未创建认定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周密研究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创建达标活动。已创建认定“平安校园”但尚未达到复审复评年限的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打牢基础。已创建认定陕西省“平安校园”且达到复审复评年限的学校要积极做好迎接复审复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申报要求和评估认定安排

(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达标认定工作。

1. 2021年首次创建陕西省“平安校园”高校计划数为10所,经高校自行申报,委厅研究同意后将其列入三年创建期并于2023年正式组织评估认定。从未创建陕西省“平安校园”(名单见附件1)的29所高等学校,要积极与委厅对接联系,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创建计划报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办,经审核同意后纳入2023年陕西省“平安校园”评估认定。三年创建达标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首次创建达标的高校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

2. 对已荣获陕西省“平安校园”且达到复审复评年限的28所高校,委厅计划分两年组织开展复审复评工作。2021年安排复审复评的19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将复审复评自评报告(一式2份)报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办。拟于2022年安排复审复评的18所高校(名单见附件3),要充分利用两年创建期,积极做好复评复审各项准备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创建复评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于2021年年底前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高校进行复审复评认定。

(二)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下同)“平安校园”创建达标认定工作。

对于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自查,自查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逐级申报。凡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先获得市级“平安校园”称号。2021年陕西省“平安校园”计划评估认定151所中小学幼儿园(见附件4)。各市(区)申报2021年陕西省“平安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和标准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平安校园”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5),申报表及创建材料各一式2份,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于2021年年底前组织以市(区)为单位交叉进行评估认定。

联 系 人:张敏 李巨娜

联系电话:029-88668915 029-88668896

传 真:029-88668896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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