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2浏览次数:82

各二级学院: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征兵通知精神,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及2013届翌年毕业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年满18至23岁,即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范围: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完成专业课程学习2013届翌年毕业生也纳入征集范围。采取必须在本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的办法。

    四、征集时间: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发布的冬季征兵时间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户口档案迁转问题: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二)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应征问题:离校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返校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再办理其他应征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根据国家规定,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

    征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服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

    (四)报名参加应征入伍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13届翌年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据悉,2012年国家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进行了完善,有关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政策,请登录:网址为http://www.eol.cn/html/c/zbbm/wsw1.shtml,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把应征入伍工作提高到关心国防、关心学生就业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主动地做好2012年大学生冬季应征入伍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宣传教育,宣传帮助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了解和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并为其应征入伍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3、学校武装部、资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和资助手续办理以及“入伍”后“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学校应征入伍咨询电话:029-33814509

    联系人:苏文博(副处长)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武装部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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