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快递网点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规范经营行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53

 

9月12至13日,秦都公安分局经文保大队大队长赵鹏利、副大队长高产社一行莅临我校对快递网点安全营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行动,推进快递业务更好地服务用户。检查组采取查看经营资质、快递登记、现场询问等方式,对校园内4个快递网点的依法经营、经营模式、收寄验视、实名寄递、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要求各快递网点要严格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配置消防、监控等安全设备,完善分区物理隔离等安全设施。

 

 

重点检查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点是否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这两天的检查发现,赵大队长指出:个别无证经营的快递网点设备简陋,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情况屡有发生,投诉也较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对于无证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以保护和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下一步还要加大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并对一些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快递热点问题进行查处。

 

 

9月13日上午,秦都公安分局经文保大队大队长赵鹏利、副大队长高产社一行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项检查行动通报会,保卫处副处长苏文博、后勤保障处办公室主任杨文凭出席会议,校园内4家快递网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高产社副大队长主持,高大队长指出: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实质上是一次执法检查,重在规范快递经营业务市场,一是检查快递网点主体资格,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对内部管理不完善,没有正规经营场所,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二是检查经营地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对造成货物损坏、错送、误时,甚至造成货物丢失,对消费者的邮件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环境扰民,投诉多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三是检查格式合同使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模糊条款”情形,对服务质量难保证,私自设置索赔期限,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权利等行为。通过与邮政部门沟通协作,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指导力度,督促经营户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着力解决快递行业中出现的收寄超期、格式合同不对等、处理纠纷不及时等问题。提高企业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接着,经文保大队王大鹏警官通报了校园内快递网点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王警官针对消费者网购多,快件货物损坏、错送、误时,甚至造成货物丢失投诉多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快递公司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重点围绕“三个重点”,进一步规范校园快递网点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赵鹏利大队长并就做好安全生产与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把好入口关,继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发现违禁品一律不予收寄。二是要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营。三是要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打造让消费者满意的快递品牌。四是要结合实际,提升快递末端投递能力。五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服务承诺,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邮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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