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知识宣讲提纲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次数:45

1.什么是突发事件,分为几类?共有几个级别?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什么是应急管理?具体有哪些内容?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 “一案三制”,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3.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5.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组建原则是什么?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目前,我国按照权责分明、组织健全、运行灵活、统一高效的原则,基本构建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构成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省教育厅已设立了总值班室,各地、各高校也设立了相应的总值班室,实现了24小时专人值班。

6.什么是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分为哪几类?

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了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构成。

7.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省教育厅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处置工作组职责,建立了“领导包片、处室包点”分工联系学校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都成立了稳定安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更加健全。

8. 教育系统应急预案机制体系建设情况

2007年,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别制定了详细应对处置措施,明确了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同时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了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2008年至2012年,省教育厅组织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通过实践探索,形成了预案管理长效机制,对全省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实行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针对时间、自然环境、工作进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9.教育系统建立应急管理教育长效机制情况

近年来,省教育厅在高校积极推动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教材、进课堂”工作,在中小学指导督促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学人员、教案、考核” 六落实工作,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规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寒暑假、“五一”、“ 国庆”放假前一天为“安全教育日”。各学校结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充分利用班(团、队)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与应急管理教育,并广泛组织师生开展自救、自护、逃生演练。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7〕106号)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在12课时以上,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应急预案相关知识的解读教育。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自护自救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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