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千万不要写这3个字 否则你1毛钱也要不回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9浏览次数:112

借条上的这3个字要警惕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生活中,很多人都将"借条"与"欠条"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假如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债主就会丧失胜诉权,该借贷关系便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提醒大家,当别人开口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假如对方执意要写欠条,必须要在欠条内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

"今借"与"今借到"的区别

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只相差一个"到"字,就给了债务人赖账的口实。假如借条中写的是"今借某某10万元"一些债务人便会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辩解称,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本人并没有真正收到钱!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

因此,建议大家,借条书写用词一定要严谨、规范,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此外,在将借款交给债务人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保留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还",是"huan"还是"hai"

假如借条中出现"今还欠款10万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10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10万元",究竟是还(huan)还是还(hai)即使债主告到法院,连法官都难以判断,最终往往以债主败诉而告终。

因此,提醒大家,借条书写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导致歧义的情况发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达已经还款的意思,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未还欠款10万元"即可。

除此之外,债主们还需注意借条中债务人的署名及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身份证保持一致,避免对方写小名或外号的情况发生;同时,一定要把双方商定的利息写进借条,避免到还款时债务人装傻赖账。

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看图学习!很重要!

 

【延伸阅读】男子借钱无借条 对方用聊天截图作证获法院认同

原标题:借钱没写借条 微信截图当证据

广州日报河源讯 近年来,微信、QQ等网上社交软件已成为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涉及债务纠纷,这里的内容可作为诉讼证据吗?

记者昨日从河源市源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宗原告以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

借钱过程在微信中体现

去年,诸某在与卢某在微信聊天时表示要向卢某借钱,后卢某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借了6266元给诸某,又委托朋友转账400元给诸某。

卢某共借了6666元给诸某,诸某承诺于去年8月16日偿还欠款。然而约定的时间过去两个多月,诸某仍迟迟不偿还借款。卢某认为诸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将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打印后作为证据,起诉至源城区法院追讨欠款。

卢某提供的与诸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诸某在微信中承认借款,可以确认其与卢某发生6666元的借贷关系。

另查明,由卢某提供的诸某人口信息查询资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诸某微信用户名、转账记录户名、法院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应诉材料给诸某并由诸某以其真实姓名合法签收来看,可证明向卢某微信借款的微信号使用者、卢某转账的对象以及卢某起诉的对象确系为诸某本人。

提供的聊天记录须完整

源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卢某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各项交易记录能互相印证,原告卢某与被告诸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对原告卢某主张的借款本金6666元予以确认。原告卢某请求被告偿还借款666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办案法官介绍,尽管法律认可电子证据,但此类电子数据想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成为完整的证据链。上述个案中,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借款人可以说借钱的内容不是他本人发的等。

另外,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要完整,如不完整易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要用到电子证据借款时,最好提前约定,明确某个微博或者微信等账号为其所有;即使没有提前约定,也要通过聊天过程中留下的信息,确定该账号的所有人及聊天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延伸阅读】老汉转给保姆8.9万元后又起诉:跟我结婚或打借条

原标题:杭州大伯转给保姆8.9万元后又告她不当得利

杭州61岁的吴大伯,家境优越,因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017年1月,他通过某家政服务部介绍雇佣50岁的王大姐为住家保姆。

才过了5天,大伯往大姐账户里打了8.9万元。

大伯:她承诺和我结婚;保姆:他强烈要求送钱给我买房

杭州大伯转给保姆8.9万元 后又告她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8.9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大伯为啥出手噶豪爽?让人跌眼镜的是,短短两个月以后,大伯又起诉到法院,说这笔钱对于保姆来说是不当得利,大伯要讨回去。

纠纷因钱而起。大伯和大姐都是离异,各自都有孩子。而吴大伯转了8.9万元给王大姐这部分事实是唯一双方都认可的。

前两天此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吴大伯的代理人说,王大姐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多次跟吴大伯讲述自己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大伯能够出手相助,并承诺与吴大伯结婚。吴大伯一来是同情其遭遇,二来也确实蛮期待与其结婚。一狠心就向亲戚借款资助王大姐。但是3月的一天夜里,吴大伯因病被送入医院抢救,没想到第二天凌晨王大姐趁机溜走。

这下吴大伯伤透了心,他认为王大姐趁人之危、采用欺诈手段,博取他的信任及期待骗取钱财是不当得利,应当全部予以返还,并赔偿经济损失。

50岁的王大姐衣着朴素,但谈吐优雅。她的律师说,除了照顾吴大伯的日常生活,她还帮吴大伯处理一些事务,做得比较好,得到了吴大伯的信任。两人聊天中,吴大伯了解到她经济困难,购房款还差8.9万余元,表示愿意为她支付这笔钱。

她原先不同意,但在吴大伯强烈要求下,接受了这笔钱。

王大姐坚持这笔钱就是大伯送给她的,因为“大伯很有钱,而且热心公益”。而她买的房子是她自己住的。

可是,今年3月份,吴大伯及律师要求她要么同吴大伯结婚,要么针对这笔钱写一张借条,不然只能法庭见。

她认为该笔款项应系赠与,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写借条。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7年1月,王大姐在收到吴大伯的钱后,于第二天付了7万余元给杭州一房产公司。但是,最终吴大伯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为什么呢?法院认为,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款项,应对对方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吴大伯主张王大姐以结婚为前提欺诈,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王大姐也不予认可,所以法院对这一条不予采信。

而在现实中,最典型的“不当得利”是有人银行转账,输错账号,一笔钱莫名其妙打入陌生人的账户,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陌生人返还。

 

【延伸阅读】朋友借条落款写“小名” 男子借款有去无回

四川新闻网自贡12月5日讯 近日,家住自贡市富顺县的张磊一直在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钱给朋友周转时,没有在意朋友在借条上的署名。如今,这个小疏忽让张磊在讨债时困难重重。

借钱不还 他让朋友打了一张借条

张磊和邓梅原是朋友介绍认识,由于周转不灵,邓梅在一年内数次向张磊借钱,每次都是小额现金,每次都说及时还款,来来去去借的钱已经有5000了,张磊觉得不保险,还是喊邓梅给她打了张借条,借条上写了借了张磊5000元钱,下个月还。转眼又过去两个月了,邓梅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张磊开始慌了,不断的给邓梅打电话,可这时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一时疏忽 没在意欠条上写的是小名

一直联系不上邓梅,张磊便拿着借条来到法院,富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张磊的起诉并将案件转移到了业务庭。

业务庭法官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邓梅,借条上署名的人叫邓杨。对此,张磊解释,当初在写借条时,邓梅向自己说这是她的小名,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所以自己也没多想,就让她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

无法联系上邓梅,承办法官只得根据诉状上所写的邓梅家庭地址去找人,经和周围邻居多方打探,邓梅和她父亲几年前就已经搬走,并不在老家居住了,现在家里也没有其他亲属,而他们从来没听说邓梅还有个小名叫邓杨。

自愿撤诉 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

为尽量联系上邓梅或其家人,承办法官先后数次到其户籍所在地及公安部门查询可能存在的联系方式,但均无所获。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费用及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承办法官再次跟张磊确认,是否能证实借条上的邓杨即为诉状上所写的邓梅本人。

张磊表示,只是听邓梅自称小名叫邓杨,到底是不是叫过这个名字,并不是很清楚,“钱是借出去了,但都是拿的现金,也没有其他人看见,自己也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张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待以后证据充分再另行起诉。

法官提醒

富顺法院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虽然现在金钱借贷极为平常,但为保障可能出现的风险,除了借款人应当诚实信用及时归还借款,出借人还应当有基本的法律防范意识。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而出具借条应当是最基本的要求。借条的书写应当规范,如果对本名以外的其他称呼没有把握,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带身份证号以作区别。

 

【延伸阅读】浙江慈溪一夫妻闹离婚同一张借条分头收债

中新网宁波11月17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讯员魏溪行者)近日,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的方女士(化名)收到法院的传票着实吓了一跳。前几年因为儿子结婚,她确实向街坊大姐阿菊(化名)借过钱,但之后已连本带利还上,只是因故没能收回借条。同一张借条又来讨债,难道只能当“冤大头”了。了解完这桩案子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事情缘起债主老夫妻间闹离婚。

阿菊和丈夫老韩(化名)现已是七旬老人。近30年前,两人各自丧偶后走到一起。再婚后的日子过得一直还算平稳。前几年,方女士因儿子的婚事还缺一笔钱,便开口向阿菊借了3万元。但就在2015年,老韩突然生病住院,老伴却疏于照顾,两人因此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让多年夫妻关系岌岌可危。

到了2016年年中,方女士手头终于宽裕了,打算把欠下的债全还清。方女士觉得既然老韩对借款一事知情,本就是他们夫妻共有的钱,还给当中的谁都一样,方女士就将本息一次性交予了老韩。但听说老夫妻正闹离婚,当时签下的借条又由阿菊保管着,怕之后扯不清,便特意请老韩在收条上将情况进行了特别说明。

前段时间,阿菊见丈夫对自己依旧不理不睬,又听说方女士已把借款归还,自己却没拿着分毫,便整个气不打一处来,决定凭借自己手上的借条起诉方女士。

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妻子阿菊将夫妻共同积蓄中的3万元借给方女士,方女士已将借款本息归还给阿菊丈夫老韩,方女士对自己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据此驳回了阿菊的诉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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