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以及保卫处治安保卫有关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建立稳安激励机制,实现表彰先进,促进安稳之目的,现制定《保卫处内部管理奖励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保卫处内部管理奖励办法
(一)奖励种类
1、队务会表扬
2、处务会表扬
3、季度奖励
4、处年度“先进个人”
5、学院年度“先进个人”
(二)奖励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纪律,执行学院保卫处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关心集体,服从大局,团结同志,不顶撞领导,不谈论是非,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有损学院形象的事不做。
3、按时上下班,从不迟到早退。岗位执勤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串岗、睡岗,不翻阅报刊杂志,无违纪记录。
4、熟悉岗位职责,了解责任区域情况,明确保护目标,认真看护好责任区域内设备、器材和公共设施,无丢失、损坏现象。
5、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按照交接程序认真、明确、负责任的逐项交接,逐项记录,进行交接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6、保护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于损坏、侵害和伤害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斗争;遇到突发性事件,按照现场指挥要求,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身临现场,机动灵活的予以处置。
(三)奖励实施方法及名额要求
1、队务会表扬。每月组织讲评一次,选拔出3-6名符合奖励条件者,予以表扬。
2、处务会表扬。每季组织讲评一次,在队务会受到表扬两次以上者,由班、队推荐6-10名,经处领导审核合格,给予50-100元资金奖励。
3、月奖励。凡是受到处务会表扬者,根据个人绩效情况,在下一月分别给予10-30元资金奖励。
4、处年度“先进个人”。凡是受到季度奖励两次以上者,由班、队推荐6-10名,报保卫处处务会研究批准,确定表彰人员名单,在年度总结大会上宣布,颁发奖金、证书以资表彰。
5、学院年度“先进个人”,按照学院年度评比条件和单位分配名额,根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创造绩效情况,由保卫处推荐,上报学院批准。
二、保卫处内部管理处罚办法
按照学院以及保卫处治安保卫有关管理规定,现制定《保卫处内部内部管理处罚办法》。
(一)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
2、迟到30分钟以内者罚款30元;
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还必须继续上班;
4、迟到两次按以上条款处罚,三次(包括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
(二)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管理和工作调配者:
1、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
2、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解聘;
3、对于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甚至利用威胁、蛮骂等侮辱人格的语言,议论、煽动群众,有意制造事端者,轻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并影响部门和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解聘。
(三)履行职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创建和谐校园,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学院形象。
1、内部吵嘴打架,轻者除批评教育外,被打者造成伤病,打人者承担全部医疗费,并罚款医疗费的50%;重者打人者承担全部医疗费,并罚款医疗费的50%,作解聘处理;构成刑事案件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外部来学院办事人员,做到文明接待,以礼待客,个别不文明言行,应疏导劝说,报告相关部门处理,严禁动手打人。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辱骂、殴打学生。打学生造成伤害的,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并罚款医疗费的50%,作解聘处理。
(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1、睡岗、串岗、看书阅报、听收音机、闲聊,第一次、第二次分别罚款30元;三次做解聘处理。
2、因玩忽职守、失职,造成轻度损失者,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并作解聘处理。
3、因玩忽职守、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构成刑事案件的,责任人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共守同盟、内外勾结、坚守自盗的,轻者追回赃物,扣罚当月工资,作解聘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对以上处罚条款,当班管理者应负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将严格按照《保安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