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组织纪律性的管理,严格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利益,促进全体保卫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内部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学院赋予的各项安保工作任务,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及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保安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望全体保安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工作纪律
1、保安人员进入工作岗位,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正,精神饱满。
2、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师生员工态度和蔼,礼貌在先,文明值勤。
3、全体保安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遇有急、难、险等特殊情况,在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全力以赴完成特殊任务。
4、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执勤岗位,认真履行《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岗专心工作,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门卫交接班:双方检查各项登记、公用物品、室内卫生等;担负治安巡逻人员交接班:执行双方巡查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否则,发生物品丢失、损坏以及校区被盗等问题,由当班保安负责。
6、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均指在30分钟以内,超过30分钟按旷工论处。
7、特殊原因如生病、家有急事需早走和中途离岗时,应先填写请假条,一个班次由队长批准,超过一个班次由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分别按病、事假考核。
8、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不传播反动言论,不泄露案情;为举报人、受害人以及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员保密。
第二章:保安行为规范
1、牢记保安职责,熟悉本岗位责任区域情况,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神振作,雷厉风行,对违法乱纪行为要着眼于效果,要“敢说、敢管、敢抓”,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上下岗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时刻提高警惕,防止闲杂人员及不法分子从事违法活动。
4、工作期间要保持服装整洁,举止端正,态度和蔼,办事有情有理,不断提高执勤能力和处置水平,除遇有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严禁粗暴使用武力。
5、站岗时,保持立正姿势;坐岗时,姿态端正,来人或向人询问时应起立。巡逻时全副武装,不准抽烟、不准手插兜、搭肩挽臂;纠正违章时做到语言和气,态度和蔼,文明执勤,秉公执法。
6、交接班时,应当交清装备器材,交待有无注意事项或未完成的事项,工作岗位清洁,东西摆放有序,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当班记录,并签名备查。
7、以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学校财产安全为己任,对待学生以教育为出发点,予人为师。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8、爱护警具装备,不丢失、不损坏、不借出,重要设施损坏要当即上报,并督促及时检修。
第三章:保安岗位责任制
1、值勤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必须警容整洁,举止端正,精神饱满,做到文明执勤,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2、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熟悉岗位要害区域、重点部位及各种防范设施的设置,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圆满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3、严格学校门禁制度,加强对出入校区的各类物品进行查验,对出入校区人员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外来车辆登记,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做好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大门道路的疏导,确保交通畅通。
4、按规定要求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做到勤巡查、勤盘问;坚持不定时巡查;对要害部位重点巡查,节假日做到反复巡查,不留死角,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绝对安全。
5、对校区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控制和报告;对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大队直至保卫处;
6、清理进入校园内发放广告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清除校园内未经许可的乱摆摊设点摊位,对违反校区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
7、搞好室内及责任区卫生,保持室内物品完好;交班时,认真填写值勤中的各项登记及记录,交清当班工作和有关注意事项。
8、严禁工作时间看书报、杂志、干私活;严禁值班室进入闲杂人员。
第四章:奖惩规定
一、保安有下列事迹和表现者,保卫处提请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奖金100—500元):
1、保卫处每季度对保安工作状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单项或某一件事成绩突出者,提请学校给予单项奖励。
2、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防止和避免出现较大事故差错,做出显著成绩者。
3、工作一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于管理,成绩突出者。
4、对待师生态度和蔼,文明执勤,树立了学校良好形象,赢得师生一致好评,为学校和保卫处赢得荣誉,带来良好社会效应者。
5、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勇于扑救火灾、舍己救人,事实清楚,成绩突出者。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对违纪保安的处罚规定:
(一)保安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处罚30元。
1、进入工作岗位,未按规定着装或者着装不整,未佩带工作牌者。
2、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在岗睡觉或未履行交接班程序先行下班者。
3、对外来车辆进入未登记或车辆出门未检查而放行者。
4、工作现场卫生差,物品摆放杂乱,值班室地面有烟头、烟盒者。
5、工作时间看书报、杂志、听广播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6、在工作岗位上闲谝、串岗、嬉笑打闹、无关人员进入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的管理,情节轻微者。
8、未按规定站岗哨,在规定时间岗哨无人,能落实责任者,处罚责任人,不能落实责任时,当班者同时处罚。
9、未按规定巡查,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或有乱张贴的广告者。
10、在责任区域内发生火苗或交通事故,当班保安未及时到达现场者。
(二)保安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处罚50元。
1、个人贵重物品出门无“出门条”,门卫给予放行者。
2、校园内发生门窗被橇,经查证无损失者。
3、学校悬挂的标志牌等各种醒目标识划伤、毁坏、涂改者。
4、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屡劝不听者。
5、未按规定对出入校区的物品进行登记、查验者。
6、在责任区域内发生100元以下火灾事故,当班保安未及时到达现场者。
7、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责任区域发生一般盗窃案件者,当班保安在赔偿的同时,予以处罚。
(三)保安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处罚100元。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
2、学校公用物资出门无“出门证”,门卫放行者。
3、由于个人工作疏忽,在责任区域发生较大盗窃案件者。
4、在责任区域内发生100元以上火灾事故,当班保安未及时到达现场者。
5、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责任区域发生较大盗窃案件者,当班保安在赔偿的同时,予以处罚。
6、违反有关规定,被学校检查发现,给保卫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
(四)保安违反下列规定者,提请学校予以解除合同。
1、在工作现场打架、斗殴者。
2、工作场所散布谣言惑众,煽动怠工,严重干扰工作秩序者。
3、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者。
4、严重疏忽失职,使学校声誉或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者。
5、在责任区域发生重大盗窃案件者。
6、不服从工作调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
第五章:申 诉
保安人员若受到不合理、不公平待遇或不赞成主管的决定时,有权逐级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若个人的申诉涉及其主管时,可以越级予以申诉。
第六章;附 则
1、本细则若与学校规定有抵触之处,应以学校规定为准。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 卫 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