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警队员管理有关制度
我校实行三班三运转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在岗不间断治安巡回检查制度,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校卫队队员岗位职责
1、在班长领导下,认真做好岗位执勤工作。
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履行职责。上岗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3、服装整齐,注重仪容,文明上岗,礼貌待人,尊重对方,团结同志。
4、负责外来人员,询问、身份证件查验,车辆及携带物品登记。
5、负责外出人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依凭部门开据的物品出门证,方可放行。
6、负责学院大门内外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清理。
7、负责岗位区域内物品、设施的安全、闲杂流动人员、可疑人员的巡查和处理。
8、负责应对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三、校卫队员管理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
2、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还必须继续上班;
3、迟到两次按以上条款处罚,三次(包括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
(二)、服从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服从管理和工作调配者:
1、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
2、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解聘;
3、对于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甚至利用威胁、蛮骂等侮辱人格的语言,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解聘。
(三)、履行职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创建和谐校园,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学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