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有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整体的安全稳定,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定,依据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公寓)实施封闭式管理。每幢宿舍(公寓)均应设立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看守。寒暑假封闭的学生宿舍(公寓)楼,仍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二)宿舍(公寓)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住宿人员,严禁闲杂人员和小商小贩入内。
(三)禁止擅自留宿他人,禁止留宿异性。
(四)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禁止在床铺上点蚊香,禁止点蜡烛,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和存放宿舍楼。
(六)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自炊用具和焚烧杂物。
(七)严格执行会客规定,大件物品出门要办理登记手续。
(八)禁止在公寓内酗酒、举办舞会,禁止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向室外和公共场所投掷杂物。
(九)确保楼道、走廊畅通,禁止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爱护楼内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学生应按时回宿舍就寝,杜绝迟归和不归现象。离开宿舍或晚上睡觉必须关好门窗。
(十一)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安全设置银行卡密码,妥善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
二、财会室安全管理
(一)凡设有财会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分管财会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盗窃、冒领、诈骗事故的发生。
(二)财会室必须安装、使用铁制防盗门,并在窗户上安装防护栅栏(钢元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栏杆间距不得大于11公分)。财会室应配备保险箱(柜),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并与公安机关或保卫处监控中心联网。
(三)现金要日结日清。过夜现金应严格按核定的库存限额存放于保险箱(柜)。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限额时,应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落实专人值班守护。去银行取送大宗现金,必须由两名以上财会人员同行,并派专车,配备押运人员护送。
(四)严格执行票据领用制度。各类汇票、支票使用签发时应填齐用途、限额,印鉴必须随时加盖。印鉴和汇票、支票必须分开存放保险箱(柜)内,严禁乱丢乱放。保险箱(柜)必须使用密码。钥匙应随身携带。
(五)加强火种、火源、电源管理,严防票据、凭证、现金失火被焚。
(六)严禁非财会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防止现金或票据被窃。
(七)私人钱、物严禁存放在公用保险箱(柜)。
(八)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做好报警器终端布防工作。
三、档案馆安全管理
档案馆是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全校各类档案的场所,属学校机要和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应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档案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非档案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应安装防盗栅栏和防盗门。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水、电源等。
(三)加强档案库房防火、防虫、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谈论与保密档案有关的内容,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五)严格遵守有关档案借阅、鉴定、销毁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解密和未办理开放手续之前,不得对外借用。档案鉴定销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阅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中的涉密内容。需要复制涉密档案材料,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完善档案交接手续,爱护保管好档案及设备,防止污损、丢失事件发生。不得擅自修改档案数据、记录。
四、配电房安全管理
配电房是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用电的重要枢纽。要维护配电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
(一)严格执行配电房的各种操作规程,严肃值班纪律,精心监视电气仪表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凭上岗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运行日记,做好抄表工作。
(三)坚持定期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防止设备事故及火灾的发生。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电工工具、设备、消防器材应严格定位,摆放有序。
(五)值班期间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干私活,有事必须事先请假。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全校配电系统的布局和电路设备情况,正确掌握操作方法及故障处理技术。
(七)提高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及排除故障的能力。遇到负荷高峰期或雷雨天气,应增加巡视次数,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八)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
五、水泵房安全管理
(一)水泵房是学院师生员工生活及消防供水的重要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蓄水池应确保水源充足;并定期清洗、消毒;保证断水时水源的紧急供给。
(三)水泵房实行封闭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闲杂人员禁止入内,蓄水池观察孔必须上锁。
(四)专业人员须定期检查泵房的供电情况,确保供水用电和泵房照明用电。
(五)水泵房须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完好性。
(六)每星期检查水泵的运转,如供水、水压、消毒等情况,定期对水泵房进行检修与维护,并如实做好记录。
(七)定期清洁、保养泵房内的设施设备,保持泵房的环境卫生。
六、锅炉房安全管理
锅炉房是提供生活用气(含暖气)的重要部位,也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要维护锅炉的安全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的生活需要。
(一)锅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设计、制造、质量、安装、检修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各种规章制度。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上岗前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锅炉操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性,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其绝对可靠性。
(四)禁止在锅炉房内堆放可燃物,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锅炉房。
(五)锅炉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锅炉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六)坚持定期对锅炉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七)爱护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凡设有实验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含科研室)。
(三)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实验室管理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五)落实防火、防盗、防放射源污染、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坚持在现场指导。实验未结束前,任何人不得离开现场。
(七)使用剧毒品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八)要做到从事放射性工作有“许可证”,射线装置有“合格证”,工作人员有“上岗证”。无“上岗证”人员须在持证人的指导下工作,并实行个人剂量监测。
(九)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十)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实验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电炉须经保卫处批准,并有专人负责。
(十一)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十二)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三)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用完后,现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多余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下脚废料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十四)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二)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细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品、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法规。
(三)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持有危险品采购证的专门人员负责采购。危险品的保管与装运应有专人负责,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冲击及拖拉。
(四)危险品应在专门仓库内存放。仓库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性能分类存放,并实行三方三锁保管。领取时应在保卫处监督下,使用方两人以上领取方可发放。
(六)易燃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管和使用责任。
九、图书馆安全管理
图书馆系藏书和教职工阅览重地,存有大量珍贵的文献、图书、资料,是人员聚集场所,属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图书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应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各馆设立门禁系统,安排专人值班巡视,建有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图书安全管理制度。同一库室的工作人员,对该库室的安全共同负有直接责任,先离岗位者,应主动向后离岗者提醒进行安全检查。各库各室和各处馆舍的最后离岗者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阀等。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确保楼道、走廊畅通,禁止堆放物品。书库、阅览室和机房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计算机房和书库重地,除公务或经许可外,不得随便进入。
(五)机房和终端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开机必须填写有关记录。不得擅自安放和调试其他的软件,不得擅自利用计算机设备为他人服务,不得擅自带人来学习操作。
(六)严格馆内设备、钥匙、书籍等领用、签收手续。签收领用者对所领物品应负责妥善保管。
(七)烧毁文件和垃圾要在远离本馆的指定地点,并由专人负责最后熄灭火种。
(八)各部、室配置的灭火器材要保养完好,不得擅自挪用移动。
十、计算机中心及电化教学设备安全管理
(一)凡配有计算机室和电化教学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室和电化教学设备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使用计算机和电化教学设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传播。
(三)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迷信信息及物品。
(四)计算机和电化教学设备配置、类型和分布情况应登记造册;建立防盗、防破坏、防制黄(贩黄、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计算机和电化教学室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栅栏。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严禁放置计算机。外借计算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五)切实加强计算机和电化教学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必须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和电化教学设备的运行情况,用机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外联网络的工作站、服务器、终端等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防止雷电和静电冲掉程序,击坏设备。
(六)因工作失职、有章不循造成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被盗、机房火灾或发生计算机制黄、贩黄、播黄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凡新购置的计算机和电化教学设备,须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在落实使用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严格遵守有关计算机和电化教学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十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一)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二)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必须牢固,底楼及走廊上的窗户要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栅栏(钢元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栏杆间距不得大于11公分)。机要室、档案室和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技防设施。
(三)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要布防后方可离开。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照明灯,切断水源,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离开办公室时要将秘密文件、资料锁在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必要时,应将机密材料送回机要室。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一旦发现办公室有异常现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临时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杜绝行窃(拎包)案件的发生。
(八)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九)提高警惕,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或交保卫处审查。
十二、附 则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保卫处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