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

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作者:保卫处


陕西省综治办 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切实推动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对2010年印发的《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综治委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公安厅

                                                                           2014年5月29日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陕西省综治办、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平安校园”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提升各高校的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高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积极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育人环境。

二、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到工作层面上狠抓落实,创建效果上讲求实效。

三、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高校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学校自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方可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高校,要于评选当年10月中旬以前向省委高教工委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各一式5份。自评报告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内容真实,文字精练。

四、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和陕西省高校稳定安全责任书相关要求,对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高校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由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联合予以通报表彰,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五、在申报评选年度内,高校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流氓滋扰等恶性治安案件,以及因学校管理等原因导致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二)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涉校涉师生的“法轮功”等邪教事件或非法传教事件的;

(四)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五)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六)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的;

(七)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

(八)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九)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六、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实行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办法。省级“平安校园”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平安校园”有效期限原则上为5年,对已命名的高校,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省级“平安校园”称号,并予以通报。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附 件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指 标

分值

25

领导

责任

10分

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当年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2.0

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学校创建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推动创建工作

2.0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对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

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共建机制

2.0

师生员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应分别达到95%和90%

2.0

部门

责任

5分

各部门各单位将创建工作职责划分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到岗位和个人,不留空白

2.0

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沟通渠道畅通,没有推诿扯皮现象,能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2.0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创建活动

1.0

创建保障

10分

制定平安校园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2.0

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条件落实

3.0

建立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机制,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

2.0

建立创建项目台帐,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等资料齐全

3.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指 标

分值

30

治安

防控

18分

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校园 110 联动机制

2.5

严格落实 24 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工作记录详实

2.5

建立学校与公安机关、社区治安联防工作机制

2.0

有专门保卫机构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保卫队伍;校卫队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规范着装

3.0

严格执行进门登记验证等制度,校卫队员(门卫)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0

重点、要害部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

2.0

校园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手续全,管理规范

2.0

师生对学校安全满意率高

2.0

安全

管理

10分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制度,岗位责任落实,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维修,确保器材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2.0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管理使用规范

1.0

规范用电、气及火源管理,无违章用电行为,无火灾事故发生

1.0

食堂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食品采购、员工体检、操作程序、卫生清扫等制度健全落实

1.0

校内交通规划科学合理,交通设施和标识完备醒目;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司乘人员遵纪守法;按规定要对校车、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2.0

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并认真落实,及时整改校舍安全隐患

1.0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度,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和措施完备、责任落实

2.0

设备设施

2分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相关安全标识清楚醒目

0.5

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1.0

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制度,无安全隐患

0.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指 标

分值

23分

国家

安全

4分

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政府组织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定期开展反恐防暴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2.0

严格执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师生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

2.0

防范

处理

邪教

4分

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认真做好“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2.0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及时收缴清除“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反宣品

2.0

舆论

管理

6分

学校讲坛、刊物、报纸、广播、电视、校园网站等媒体管理有序,社团管理引导有力,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政治稳定的言行

2.0

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0

严格落实校园网管理责任和措施,及时发现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2.0

突发

事件

预防

处置

9分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报送机制,重大紧急情况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2.0

建立稳定安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稳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纠纷

2.0

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0

能及时有效控制局面,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3.0

7分

校园

治理

4分

依法治校,依规管理,无乱办班、乱收费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行为

1.0

禁止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

1.0

校内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无违规租房行为,校园内无违章建筑

1.0

校内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经营性场所管理规范,不出售假货,文明服务,无跨门(出店)营业情况

1.0

周边

治理

3分

主动反映、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师生员工比较满意

1.5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

1.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指 标

分值

15分

校风

校纪

3分

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文明行为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扎实有效

1.0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底蕴深厚,文明风尚明显

1.0

师生遵守校纪校规,行为举止文明,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1.0

校容

校貌

3分

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绿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

1.0

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

1.0

道路平整,有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区域,且停放整齐;家属区管理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1.0

安全教育

9分

把安全法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系统规范的教材、读本,并能保证一定的课时,成效显著

2.0

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特色明显,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效果好

2.0

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工作效果明显

2.0

完善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对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1.0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出现非正常死亡事故后,学校能积极做好善后及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未由此引发其他不稳定事件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