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陕商院办〔2019〕9号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学校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劳动节: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
4月28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四)课、5月5日(星期日)上5月3日(星期五)课。
3.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假期有安全事故发生。
(二)党政办公室做好全校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
(三)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可在校内组织有意义的中国传统节日活动,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
(四)图书馆正常开放,以满足师生学习需要。
(五)保卫处要强化治安保卫措施,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
(六)后勤保障处要做好在校师生的饮食工作,防止水、电、气等意外事故发生。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