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23作者:保卫处
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招生可以办理户口迁转手续,社招(成教)生不予办理。
二、户口迁转采取自愿的原则,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三、有迁转户口意愿的新生,入学前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开学报到时带上户口迁移证,请先自行妥善保管,统一办理落户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保卫处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