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咸阳市六项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11-10-29作者:保卫处


    
    1、秦都、渭城两区(以下称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凭户口薄、身份证等材料可直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

    2、从我市(含13个县市区,下同)升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肄业生,迁回原籍落户的,凭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可直接在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我市参军的退伍义务兵,回原籍落户的,凭原部队相关材料,可直接在参军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从我市升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上学时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现需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的,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从我市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迁入地落户,且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已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可直接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6、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能在公安网上查证核实申办人身份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