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请港澳团队旅游须知

发布时间:2011-10-29作者:保卫处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5年,持证人需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限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港澳通行证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2寸光面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1张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电子版照片。

    (二)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代办时要提供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办证时限

    护照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40元。

    四、领取证件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在省公安厅领取(西安市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西北角),再次申请签注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取。申请人凭《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发票第一联领取证件。

    2、如申请人不能亲自领取证件,同一户口簿上的人可代领,需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缴费发票第一联、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护照须知

    

    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两种。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护照不再延期。申请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1张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电子版照片张。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团队出国(境)旅游的,提交出国旅游经营权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二)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学院学习),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证明。

    (三)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

    (四)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商务厅备案表、劳务项目的说明、随行人员名单。

    三、办证时限

    护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200元/本。

    五、领取证件

    1、申请人凭《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办理证件在缴费发票第一联到省公安厅领取(西安市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西北角)。

    2、如申请人不能亲自领取证件,同一户口簿上的人可代领,需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缴费发票第一联、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