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动态

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作者:保卫处


    

各单位:

    冬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时期。为了有效预防事故,认真吸取西安市“11.14”特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学校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校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以副院长徐唯诚任组长,院办主任张世中、保卫处长智建民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书记、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处长智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各二级学院也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检查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2月3日结束,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28日,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把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检查整改方案,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通过严格管理、严密防范,严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冬季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内容如下: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

    (4)师生员工有无持有或私藏管制刀具的现象。

    (5)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7)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各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务必做到:检查细致到位、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突出重点、防范措施到位,整改责任落实。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20日,集中检查督导阶段。12月29日前,各单位要将安全检查的部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情况书面报学校冬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在此期间,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单位将落实责任倒查。同时,各单位要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再次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届时,学校将组织开展检查复核工作,以确保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2012年2月3日,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学校将对各单位冬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年终工作考核。1月23日前各单位将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学校冬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

 

    三、检查重点

    1、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2、继续深化管制刀具及违规电器设备的清查清缴工作,将校园内管制刀具彻底收缴干净,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3、全面排查整治防火重点部位火灾隐患,继续推进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确实可行的冬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冬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检查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五查五看”,即:查领导,看组织是否落实到位;查重点岗位,看检查是否彻底、不留死角;查制度,看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具体;查整改,看隐患是否消除;查应急救援,看救援机制是否反应快速敏捷,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质及装备是否落实。

    3、隐患整改到位。本次安全大检查要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查处的各类隐患要进行排查梳理,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以便学校协调解决。

    4、宣传教育到位。各单位要利用学校广播、板报、互联网等宣传媒体,把“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贯穿于宣传教育的始终,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安全科普教育,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信息报送到位。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将开展冬防安全大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稳安办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