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3-20作者: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教职工生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WS/T 642—20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等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2019-nCoV、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疾病;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2019-nCoV、 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49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 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99 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成立校长领导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校长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常务)、其他各副校长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二级学院书记、疾控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处处长兼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及责任

1.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保卫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门禁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2.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校医院及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组织入院前紧急救护,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护,对疑似人员配合专业救护工作。

3.疫情监测组

组长: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职责: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实时纪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4.综合协调及信息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负责人

职责:党政办负责人综合协调;宣传部负责人对外发布疫情消息、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宣传信息报道等。

5.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职责:后勤保障处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配送、供给,日常应急物资储备、环境消毒等。负责学生公寓消杀工作,负责各楼宇、食堂、二次供水、室外环境等区域等消杀工作。

6.检查督促组  

组长:校纪委负责人

职责:督促检查各部门任务执行情况,对不能坚守岗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等,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1.学校工作

(1)根据学校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单位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校医院、后勤保障处、党委工作部要利用校园网站、官微、展板、手机报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工生的科学防治能力。

(4)后勤保障处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后勤保障处要确保水源和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的饮食和饮水供给。

(6)校医院会同后勤保障处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汇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2.各单位工作

(1)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各项工作。

(2)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此类疾病的发生。

(3)各单位要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并向后勤保障处报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监测、汇总和收集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本单位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

(5)指导、督查本单位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措施落实情况。

(6)总结、推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7)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作出及时调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各单位指定专人对教职工生中的缺勤(课)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课)原因。对因患传染性疾病缺勤(课)者由各单位进行登记汇总后,及时报后勤保障处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收集。校医院会同后勤保障处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对每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总过程要整理留存。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全校各单位;

责任报告人:学校各单位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

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持续在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持续在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四)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单位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单位内发生。

(二)应急反应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应急领导小组。学校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校医院会同后勤保障处联系当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4)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5)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9)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0)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教职工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其他未达到一般事件(IV 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 IV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 IV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校医院、后勤保障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人员善后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单位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隐患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在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经校医院认定签字后方可复学。使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各单位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校医院协助各相关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学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校医院、后勤保障处至少要有 2-3 名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三)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所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计财处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要根据教育部要求,落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教职工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七、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如2019-nCoV。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八、附  则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