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09作者: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确保校园交通道路安全,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车辆进出停放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各单位密切配合。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凡经许可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所有车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区域

1、进入北校区的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2#实验楼前的停车场内;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小吃城门前、9#公寓北边以及6#、7#、8#公寓南、北侧停放车区域内。 

2、进入南校区的车辆,停放在3#、4#、5#号教学楼周边划定的停车线内;也可停放在环型主干道上的停车线内以及操场东西道路两侧的停车位上。 

三、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1、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校园交通道路畅通,保障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是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2、教职员工的车辆持本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在学校保卫处办理车辆进门牌照,车辆凭此牌照进出校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保卫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要及时进行疏导。 

4、禁止在校园主干道停车。车辆在非停车区域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保卫处负责管理车辆的规范停放,但不承担车辆看管责任。 

5、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和在校园内行驶、停放时,应服从门卫、校卫队员等工作人员的管理。 

6、各种车辆均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文明行驶,遇到行人、转弯处要减速、礼让,不得强行穿越行进中的人员队伍。 

7、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鸣笛。 

8、供货车辆、工程车辆在学生上下课期间一律不准进入校区,在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进入教学区。 

四、各单位职责

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人员宣传学校的相关规定,提高教职员工和外来人员遵守本规定的自觉性。 

2、负责对本部门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及时向保卫处通报来本部门联系工作的外来车辆情况(包括单位、时间、车辆数量、车牌号等信息),并向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宣传本规定。 

五、临时停车

1、车辆因卸货、接人等原因,而未在校园指定位置停放的,其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否则,均属乱停乱放的车辆。 

2、学校有大型活动时,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保卫处可机动设置临时停车区域,用于停放来校办理临时公务的车辆。 

六、处罚规定

1、对于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规定:机动车辆处罚30元,非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处罚20元。 

2、对于校园内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学校保卫处对其车辆开具罚款通知单,限车主当日内将罚款交至学校财务处,并持缴款凭证到保卫处备案。 

3、凡拒交罚款者,保卫处将出具处罚单,月底由财务处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100元,非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扣除60元。 

七、附则

1、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3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