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06-15作者:保卫处


 

陕商院【2015】123号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一)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迅速核实情况;

3、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在火灾情况下,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监视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迅速核实情况;

3、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4、消防控制室应及时将系统误报原因及处理情况向领导汇报。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悉掌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