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车辆门禁收费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15作者:保卫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门禁智能化管理,严格车辆门禁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车辆的有效管控,规范校内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校园车辆有序停放、通行安全。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陕商院〔2015〕122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大门的各种车辆。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车辆收费事宜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后台信息资料维护等相关管理职能。

第二章 门岗收费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门岗收费员应熟练掌握门进智能化管理系统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第六条 门岗收费员实行“一岗一账号”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查清当日对账,按规定时间结算。

第七条 制止非机动车辆误闯道闸,以免发生安全危险,引导其走非机动车道。

第八条 特殊情况车辆需要放行时,经保卫处批准后,门卫做好进出门登记,待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三章 车辆门禁收费标准

第九条 校园机动车辆收费办卡方式分为标准收费、学期卡、月度卡收费三类。

第十条 商户车辆收费标准

1.机动车辆实行每学期缴费制。办理月卡收费50元,学期卡缴费150元,在保卫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针对商户变更较快的特点,非机动车也实行学期缴费制。每学期办卡缴费50元。在保卫处登记缴费办卡出入校园。首次缴纳制卡费10元,补办缴纳制卡费20元。

第十一条 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1.外来车辆进入校园30分钟之内不收费。

2.外来车辆进入校园30分钟至4小时之内收费3元。

3.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超过4小时后,每过1小时加收1元,一天之内收费10元封顶。

4.车辆进入校园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超过部分从第二天开始,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费,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免收取费用的车辆

1.学校公务车、通勤车、教职工及外聘教师的机动车辆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送保卫处备案后,其车辆进出校门免收费用。

2.教职工、外聘教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机动车辆者,其第二辆机动车辆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免收费用。

3.来校执行任务的110、119、120、122等有明显标志的特种车辆进入校园免收费用。

4.上级领导及学校重大活动车辆、外来公务车辆需要免收费用者,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报送保卫处备案。

5.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寒(暑)假学生离校期间,学生家长接送车辆免收费用。

6.校园施工建设工程车辆、公共生活服务市政垃圾运送车辆、银行运钞车辆及供电、供水、供气抢修车辆免收费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商户需变更车辆者,由本人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注销原车牌号,启用新号。

第四章 车辆办理车卡程序

第十四条 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职工原则上每人免费一车,若要免费家人第二辆车,需提供家庭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予以验证。

第十五条 办理车卡流程

1.办理免费卡: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保卫处治安科复审(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保卫处处长复审签字→保卫处治安科将车辆相关信息输入门禁智能管理系统。

2.办理收费卡: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保卫处治安科(审核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保卫处处长复审签字→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车卡(将车辆相关信息输入门禁智能管理系统)。

第五章 校园车辆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学校通过大门入口管理系统自动扫描车牌进入校园,出大门时通过出口自动扫描车牌驶出入大门。

第十七条 外来车辆进出校园时,须通过缴费窗口交费后驶出,对公业务机动车辆须免费者,应由部门提前申请,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在保卫处备案。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的安全问题由车主自行负责,学校不收车辆管理费,只收取停车占道费。

第十九条 每日18时以后(含18时)禁止外来临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 车辆在校园违规停放者,由保卫处开具《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车主系教职工者,在三日内到财务处缴纳罚款50元(并将缴费单据提交保卫处销案);车主系商户者,在三日内到保卫处缴纳罚款50元。对逾期未缴纳罚款者,应予以加倍处罚,教职工由保卫处月底通知人事处,从其当月工资中扣款100元,商户由保卫处通知后勤保障处对其处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校园占用消防车道者,由保卫处开具《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车主系教职工者,在三日内到财务处缴纳罚款100元;车主系商户者,在三日内到保卫处缴纳罚款100元。对逾期未缴纳罚款者,应予以加倍处罚。教职工由保卫处月底通知人事处,从其当月工资中扣款200元,商户由保卫处通知后勤保障处对其处罚200元。

第二十二条 车辆在校园内违规停放或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屡教不改者,违规停放达到2次/月、5次/学期,第二年将取消办理该车辆收费卡,按临时车辆出入计时计费收取费用;若再次出现违规停放者,将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三条 外来车辆在校园违规或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在校内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由保卫处对部门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部门年底安全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机动车辆在校园滞留时间的确认,依校园机动车辆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六条 校园车辆收费及车辆违规处罚款最终由财务处收取。并由财务处拟定相关缴费事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颁布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陕商院〔2015〕122号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