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发布时间:2016-06-23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068-2014

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2014-12-22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防护要求

6.系统技术要求

7.检验、验收、维护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上海三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赛尔汇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斌、施巨岭、段建英、周群、蒋乐中、彭华、张凤波、王雷、杨志明、盖田力。

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以下统称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应综合设计、同步实施、独立验收。

4.2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遵循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自身特点和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构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3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联网宜采用专用网络。利用校园网作为传输网络时,应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

4.4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符合GB/T28181的相关要求。

4.5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4.6学校应有针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保密和保护人员隐私的措施。

4.7校园内其他行业的营业机构或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防护要求

5.1重点要害部位

下列部位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要害部位:

a)承担涉及国家机密项目(课题)的研究机构场所;

b)机要室、档案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高价值教学与科研设备存放场所;

c)核、生、化、爆等实验室及危险品生产、使用、储藏场所;

d)管制物品、贵重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及销毁场所;

e)财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场所;

f)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有线广播(电视)中心机房及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g)燃气站、水泵站、变电站;

h)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要害部位。

5.2重点公共区域

下列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公共区域:

a)校园周界、校园出入口、校园主干道交叉口;

b)图书馆和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c)校园制高点、中心广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活动场所;

d)学校医院、食堂、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场所;

e)机动车停车库(场)、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

f)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公共区域。

5.3防护要求

5.3.1重点要害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燃气站、水泵站、变电站的出入口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5.3.2燃气站、水泵站、变电站的内部,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3监控中心内部、财务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的现金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5.3.4除监控中心外的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内部,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3.5重点要害部位的周边应安装电子巡查装置。

5.3.6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有其他现行标准的,应同时遵照执行。

5.3.7校园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校园周界(围墙、栅栏等)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和电子巡查装置。

5.3.8校园主干道的交叉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9图书馆和办公、教学、科研场所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通道、楼梯口和电梯轿厢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门卫室宜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办公室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周边宜安装电子巡查装置。

5.3.10校园制高点及其出入口、中心广场、体育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校园制高点及其出入口应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5.3.11体育馆、会议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内部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12校医院门、急诊部的出入口及内部重点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13食堂膳食厅、储藏间及操作间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内部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14宿舍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主通道、楼梯口和电梯轿厢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门卫室宜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周边宜安装电子巡查装置。

5.3.15学校宾馆和招待所的出入口、客房通道、楼梯口、电梯轿厢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16机动车停车库(场)的出入口和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3.17视频监控系统针对出入口部位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机动车号牌,其他部位和区域的回放图像应能辨别监控区域内人员的基本体貌特征;较大公共区域安装的摄像机宜具有镜头变焦、云台控制功能,实现多角度、全方位监控,回放图像应能辨别监控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3.18摄像机安装应考虑环境光照因素对监视图像的影响,应选用适应环境照度要求的摄像机或采取相应的补光措施。

5.3.19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见附录A的A.1。

5.3.20学校重点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见附录A的A.2。

6.系统技术要求

6.1入侵报警系统

6.1.1系统应具有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的功能。

6.1.2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大于或等于30d。

6.1.3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规定。

6.2视频监控系统

6.2.1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报警信息与图像联动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4s。

6.2.2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进行图像复核,并可设置报警预录功能,记录报警触发前图像信息,预录时间大于或等于5s。

6.2.3监视图像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400TVL,监视图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704×576,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35dB;单路监视图像显示基本帧率应大于或等于25fp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300TVL,回放图像帧率应大于或等于25fps;监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按GB50198的五级损伤制评价,应大于或等于4级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大于或等于3级要求。

6.2.4视频图像保存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0d,经复核后的报警视频图像应长期保存,重要视频图像宜备份存储。

6.2.5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规定。

6.3出入口控制系统

6.3.1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6.3.2系统应对不同进出对象进行权限管理,控制人员进出相关重点部位和区域。

6.3.3系统应具有对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的显示、记录、查询、打印等功能,记录存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d。

6.3.4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规定。

6.4电子巡查系统

6.4.1电子巡查系统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6.4.2采集装置在更换电池或掉电时,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

6.4.3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的识读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s。

6.4.4采集装置存贮的巡查信息应大于或等于4000条。

6.4.5巡查信息在管理中心的存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0d。

6.4.6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规定。

6.5管理平台

6.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的综合应用管理,管理平台的故障不应影响各安防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6.5.2管理平台应具有电子地图、信息共享、系统联动、预案设置、权限分配、系统管理等功能。

6.6监控中心

6.6.1学校应建立集中管理的监控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分控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

6.6.2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各校区应分别建立监控中心,宜通过管理平台与集中管理的监控中心联网。

6.6.3监控中心应具有向上级管理部门(含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

6.6.4监控中心内,设备间与值守操作区宜分开设置。

6.6.5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6.7计时校时要求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s。

6.8系统供电

6.8.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供电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保证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8h,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录像设备和主要控制显示设备正常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1h,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8h。

6.8.2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供电要求应符合GB/T15408相关规定。

7.检验、验收、维护要求

7.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GB50348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检验和验收。

7.2学校应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3学校应定期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良好的运行状态。

7.4学校应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使系统持续发挥应有的安全防范效能。

7.5学校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监控中心应保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7.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48h内修复,在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附  A

(规范性附录)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

A.1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见表A.1。

A.1.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重点要害部位

技防设施

配置要求

1

承担涉及国家机密项目(课题)的研究机构场所;机要室、档案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高价值教学与科研设备存放场所;核、生、化、爆等实验室及危险品生产、使用、储藏场所;管制物品、贵重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及销毁场所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入侵探测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2

财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入侵探测装置

现金柜台

紧急报警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3

信息中心、有线广播(电视)中心机房及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入侵探测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4

监控中心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5

燃气站、水泵站、变电站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入侵探测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A.2学校重点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见表A.2。

A.2.学校重点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重点公共区域

技防设施

配置要求

1

校园周界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围墙、栅栏等

视频监控装置

入侵探测装置

电子巡查装置

2

校园主干道

交叉口

视频监控装置

3

图书馆和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交叉口

视频监控装置

主通道、楼梯口和电梯轿厢

视频监控装置

门卫室

紧急报警装置

办公室

出入口控制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4

校园制高点及其出入口、中心广场、体育场

视频监控装置

5

体育馆、会议中心、学生活动中心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6

校医院门、急诊部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7

食堂膳食厅、储藏间及操作间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8

宿舍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主通道、楼梯口和电梯轿厢

视频监控装置

门卫室

紧急报警装置

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9

学校宾馆、招待所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客房通道、楼梯口、电梯轿厢

视频监控装置

10

机动车停车库(场)

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内部

11

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

视频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