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以及采取“一厅式办公”的要求,保卫处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简化程序、协同办公,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供“一厅式服务”,提供务实高效的服务,确保2016届毕业生安全、有序、文明、愉快离校。
特别提示:
《户口迁移证》系本人户口,不同于学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邮寄,手持《户口迁移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已经迁移至迁往地址,须本人自行持迁移证到迁往地方上户才能生效,具体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户口迁移证》仅限于入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持有。
2. 户口直接迁移到工作单位的,请将迁移证交由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3. 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相关部门办理。
4. 迁到所在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人事局(厅)”等的意为户口迁回原籍地,需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自行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上户。
5.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核对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检查《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与报到证派遣地址是否一致(原则上一致,单位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有上述问题,请到保卫处户籍室予以更正或改派。
5.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钓台派出所户籍室将集中为我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若由于工作变动、单位特别要求等各种原因申请改迁的,请尽量安排此时间段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5.《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原则上为一个月,但不能超过有效期。请及时到迁往地方上户,勿长时间将《户口迁移证》持在手中,否则,将会为以后办理身份证、结婚、买房等一系列需求造成重大不便。
为保证广大毕业生能够文明、安全、愉快、顺利离校,并奔赴工作单位,学校稳安办号召全体2016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继续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离校的楷模,在母校留下美好回忆,为学弟学妹们树立良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