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召开科、队会议,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

时间:2016-02-27浏览:115

2月25日春季开学一上班,保卫处就及时召开办公室人员参加的各科、队工作会议,保卫处副处长苏文博同志主持会议,并安排解读2016年工作重点,在为期两天学习的基础上,大家对2016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认真讨论,会议充分发扬发扬民主,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处2016年重点工作,为做好2016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附:保卫处2016年安全保卫重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与稳定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稳定压倒一切”和安全重于泰山的“一票否决制”,紧紧围绕学校合格评估工作,以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主线,以治安防范为抓手,以防火安全为重点,以维护安全稳定为保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完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保卫工作与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管理手段和工作方法,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学院建设与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学科研服务为中心,积极探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实现消除、抑制、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达到学校无重大伤亡及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无较大火灾事故、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稳定安全工作

1、建立学校季度稳安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稳安形势,制定完善相应措施。

2、与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签订2016年稳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部门领导。

3、做好全国“两会”前后、重大事件及重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

4、深入各单位对稳定安全工作检查调研,完善学校稳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修订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

5、坚持每季度对各单位稳安台账的检查。

6、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增强掌控稳定安全局势的能力。

7、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巩固整治成效,为本科合格评估创建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8、今后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除及时整改外还要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实行经济处罚力度。

(二)队伍建设工作

1、加强安保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安保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

2、做好保安队伍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

3、开展对保安人员练“三功”的训练活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加强对安保人员考核力度,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做到奖惩分明。

(三)治安管理工作

1、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治安案件发案下降5%.

2、对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及重点人群,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施重点监管。

3、南北小区大门安装气杆装置,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和暂住人员管理。对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及施工人员等进行定期清查,及时登记,加强监督。

5、加强校园治安隐患排查。特别是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寒暑假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6、加大对校园的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

7、以人防、物防为主,加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监控设施的威慑作用。

8、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在南北校区各建一个停车(非机动车)棚,规范停车秩序,杜绝乱停乱放现象。

9、做好大型活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保卫管理和秩序维护。

10、成立校园警务室。

(四)消防管理工作

1、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管理和培训,充实调整义务消防员队伍,坚持每半年集训一次,进行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消防技能。

3、坚持不间断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4、坚持每季度至少对学生公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管制刀具、大功率用电电器、消防设施等)

5、及时更换、维修到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6、全年举行1—2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五)户籍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全校师生的户籍迁转工作,及时办理迁出毕业生户口和上报新生户口。

2、加强户籍管理,随时办理开具有关户籍的迁转及身份证等业务证明。

3、做好师生户口的迁出、迁入和身份证办理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六)武装部工作

1、搞好国防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安全意识。

2、加强应征入伍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咨询宣传。

3、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预征、应征工作。

4、做好常规工作和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保 卫 处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