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尽快做好学生的落户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新生于9月16日至9月30日携带报名程序表、户口迁移证到学院户籍消防管理科(南区教师公寓5号109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