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燃气火灾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19-04-19作者:


消防部门提醒:单位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应与燃气灶具之间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两米之间,超过两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厨房等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且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气瓶间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外,并配备干粉灭火器。

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