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

关于做好当前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3作者:


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维护学校稳定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是学校目前工作中的大事。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2012】8号)精神,现将学校稳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稳定安全意识,落实稳定安全责任

    目前学校大局总体平稳,但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相关因素依然不容忽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稳定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赴省进京上访活动和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化解不稳定因素

    各单位要建立维稳排查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深入了解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特别是要深入了解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外籍老师等群体的情况,及时解决好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影响稳定安全的各种苗头。当前,要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排查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排查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热点的问题。通过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超前化解潜在的问题,全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校园。

    加强对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特别是把图书馆、博士楼等高层建筑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同时,也是消防检查的重点,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稳定安全台账,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要求限时整改完成。对于重大安全问题,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抓紧落实解决。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稳安办和学校领导反映,以便学校协调解决。

    三、深化内部稳安管理,规范日常管理秩序

    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特别是加强学校场地、房屋出租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埋下隐患,被不法分子利用。加强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与市场挂钩的物价联动机制,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饭菜质量。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正地做好学生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严防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矛盾。加强校内建设工地、临时聘用人员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校园门禁、治安巡逻、消防、大型活动、住宿、食堂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点部位、重要环节上的管理疏漏。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信访接待,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宣传舆论

    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世情、国情和省情教育,宣传党和政府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事业的重大举措。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抵制敌对势力渗透、煽动、炒作和插手国内热点问题,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绝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学纪律,防止教师散布不当言论。

    加强校园网管控,及时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网上的不良言论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防止不明真相、好奇心强的学生被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

    继续推进安全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工作,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值班期间要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对于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

    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坚持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在先,加强学校外围控制,积极妥善应对媒体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及不法分子混入滋事,防止引发连锁发应,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按照省教育厅上报时间的要求,各单位务必于9月8日、9月23日、10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师生思想动态以及矛盾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学校稳安办(保卫处)。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稳安办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