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

关于开展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3作者:保卫处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治安秩序,净化校园治安环境,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关于在全区大中专院校开展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总体要求,校稳安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院长徐唯诚任组长,院办主任张世中、保卫处长智建民任副组长,于永红、南国新、苏文博及各二级学院书记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智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各二级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精心安排,责任到人,力争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地效果。

二、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违章用电设备范围

(一)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管制刀具,应列为清查收缴范围:

(1)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匕首。

(2)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三棱刮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4)其他相类似的长度超过15cm的单刃、双刃、多刃尖刀。

(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违章用电设备主要包括:

(1)额定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纯阻性用电器为违章用电器,比如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等。

(2)热得快、电炉、各类电饭锅、电炒锅等不论功率大小都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电器;

(3)凡是不符合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都属于学校规定的违章用电器。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严禁学生在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院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9月20日至2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分院要借助黑板报、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络等,通过召开师生动员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学生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危害性,教育学生主动远离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举报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预防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

2、9月26日至10月10日为清查收缴阶段。加强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清查收缴刻不容缓,搞好排查收缴,消除安全隐患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分院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迅速开展一次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大清查,落实专人切实做好收缴工作。对携带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在校学生,要加强正面教育,帮助其提高守法意识。对收缴的管制刀具和大功率用电设备,要做好登记造册和危险物品的上交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为巩固提高、总结验收阶段。各分院要以此次校园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清查收缴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今后,要把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定期清缴和随时清缴相结合,经常开展活动,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清查收缴程序

凡拥有上述规定的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至所属分院登记,然后由各分院对收缴的危险物品集中上交保卫处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处理。

对工作不认真、清查收缴不彻底,导致校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校稳安办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的同时,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倒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校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校保卫处在全校范围内监督收缴、使用的各类刀具,对个人违法(规)拥有上述管制刀具及大功率用电设备者一经发现及时举报(举报电话:33814578)。轻者,没收刀具,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在没收刀具的同时,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各分院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清查收缴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时间、采取措施、清查收缴数量、活动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校保卫处。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稳安办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