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

关于”非法集资“的安全预警提示

发布时间:2015-06-09作者: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此类案件形式多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受害人众多,学院保卫处提醒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手段?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主要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类型: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学院保卫处提醒广大教职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还有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这些问题,特别要提醒广大教职工这些是极不靠谱的事,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