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三投靠”户口手续
1、户口在本辖区的职工居民,要求将市县外的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地,理由正当,可以提出申请,由单位或居委会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父(母)子关系等);
4、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5、填写《迁入市区人员落户审批登记表》,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
二、办理出生、收养报户手续
(一)办理三岁以上出生报户审批手续
1、申报人提供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96年以后出生的必须持新式《出生证医学证明》)
2、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证明材料)
4、填写《人口信息补录、出生报户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
(二)办理收养报户手续
1、收养人凭收养人、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到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
2、收养弃婴或孤儿的应当持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户口本、身份证
4、填写《人口信息补录、出生报户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
三、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审批手续
(一)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由派出所审批办理。
(二)变更民族: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管理部门凭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的书面申请,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
(三)更正出生日期: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确系错误,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有效原始证明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更正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
四、身份证办理程序
请带上您的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核对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同时缴纳二代证工本费20元,凭《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照相室照相。两个月后,请您持《二代证领取凭证》在户籍室领取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六项便民措施
1、秦都、渭城两区(以下称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凭户口薄、身份证等材料可直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
2、从我市(含13个县市区,下同)升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肄业生,迁回原籍落户的,凭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可直接在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我市参军的退伍义务兵,回原籍落户的,凭原部队相关材料,可直接在参军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从我市升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上学时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现需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的,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从我市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迁入地落户,且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已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可直接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6、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能在公安网上查证核实申办人身份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