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车辆门禁收费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作者:


 

陕商院〔2018〕58号

各单位: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车辆门禁收费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经学校2018年3月28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车辆门禁收费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8年5月16日

 

附 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车辆门禁收费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门禁智能化管理,严格车辆门禁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车辆的有效管控,规范校内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校园车辆有序停放、通行安全。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陕商院〔2015〕122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大门的各种车辆。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车辆收费事宜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后台信息资料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车辆门禁收费标准

第五条校园机动车辆收费办卡方式分为标准收费、学期卡、月度卡收费三类。

第六条 商户车辆收费标准

1.机动车辆实行每学期缴费制。办理月卡收费50元,学期卡缴费150元,在保卫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针对商户变更较快的特点,非机动车也实行学期缴费制。每学期办卡缴费50元。在保卫处登记缴费办卡出入校园。首次缴纳制卡费10元,补办缴纳制卡费20元。

第七条 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1.外来车辆进入校园30分钟之内不收费。

2.外来车辆进入校园30分钟至4小时之内收费3元。

3.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超过4小时后,每过1小时加收1元,一天之内收费10元封顶。

4.车辆进入校园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超过部分从第二天开始,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费,以此类推。

第八条免收取费用的车辆

1.学校公务车、通勤车、教职工及外聘教师的机动车辆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送保卫处备案后,其车辆进出校门免收费用。

2.教职工、外聘教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机动车辆者,其第二辆机动车辆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免收费用。

3.来校执行任务的110、119、120、122等有明显标志的特种车辆进入校园免收费用。

4.上级领导及学校重大活动车辆、外来公务车辆需要免收费用者,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报送保卫处备案。

5.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寒(暑)假学生离校期间,学生家长接送车辆免收费用。

6.校园施工建设工程车辆、公共生活服务市政垃圾运送车辆、银行运钞车辆及供电、供水、供气抢修车辆免收费用。

第九条 教职工、商户需变更车辆者,由本人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注销原车牌号,启用新号。

第三章 车辆办理车卡程序

第十条车辆办理车卡流程

1.办理免费卡: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保卫处治安科复审(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保卫处处长复审签字→保卫处治安科将车辆相关信息输入门禁智能管理系统。

2.办理收费卡: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保卫处治安科(审核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保卫处处长复审签字→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车卡(将车辆相关信息输入门禁智能管理系统)。

3.车主办理车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职工原则上每人免费一车,若要免费家人第二辆车,需提供家庭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予以验证。

第四章 校园车辆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进入学校通过大门入口管理系统自动扫描车牌进入校园,出大门时通过出口自动扫描车牌驶出大门。

第十二条 外来车辆进出校园时,须通过缴费窗口交费后驶出,对公业务机动车辆须免费者,应由部门提前申请,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在保卫处备案。

第十三条车辆进入校园后的安全问题由车主自行负责,学校不收车辆管理费,只收取停车占道费。

第十四条每日18时以后(含18时)禁止外来临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车辆在校园一般违规停放者,由保卫处开具《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车主系教职工者,在三日内到财务处缴纳罚款50元(并将缴费单据提交保卫处销案);车主系商户者,在三日内到保卫处缴纳罚款50元。对逾期未缴纳罚款者,双倍处罚,教职工由人力资源处从其当月工资中扣款100元,商户由保卫处通知后勤保障处收缴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车辆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道者,由保卫处开具《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车主系教职工者,在三日内到财务处缴纳罚款100元;车主系商户者,在三日内到保卫处缴纳罚款100元。对逾期未缴纳罚款者,双倍处罚。教职工由人力资源处从其当月工资中扣款200元,商户由保卫处通知后勤保障处收缴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车辆在校园内违规停放或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屡教不改者,违规停放达到2次/月、5次/学期,第二年将取消办理该车辆收费卡,按临时车辆出入计时计费收取费用;若再次出现违规停放者,将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八条 外来车辆在校园违规或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在校内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九条 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由保卫处对部门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部门年底安全工作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在校园滞留时间的确认,依校园机动车辆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校园车辆收费及车辆违规处罚款最终由财务处收取。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学校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办理车卡申请表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