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政治保卫和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并在上级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对学校内部实施政治保卫和安全管理。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部门和教育部门关于国家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部署。

2.按照《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制定校园内部安全、治安、交通、消防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学校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宣传教育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4.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门卫制度,加强校园巡逻和防范力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确保校内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

5.负责法制、国家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6.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及政治案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调解一般治安纠纷。

7.宣传并贯彻《国家安全法》。做好政治保卫和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做好备案人员信息登记,做好外事安全保卫工作。

8.组织并做好重要外宾、重要首长和全校性重大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学校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消防灭火器材配备及检修工作。

10.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1.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管理,负责设置并管理交通标志、路障和减速设施,协助交警部门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12.负责学生、教职员工集体户口入户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办理学生和集体户人员的身份证。

13.负责校内临时摊点的整治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商铺的整治和安全工作。

1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15.完成学校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交通及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